七旬老人中风赡养难 多元调解续亲情

作者: 汪建民 甘婧    发布时间:2022-04-08  访问次数: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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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 麻城是“孝善之乡”,4月7日,麻城法院白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中风老人赡养纠纷,祝老爷子一家高高兴兴到法庭领到民事调解书,祝老爷子拉着郑庭长的手,连声说感谢,儿子儿媳小心翼翼搀扶着老人回家。

祝老爷子七十有五,中过两次风,行动不便,3月15日来到法庭的时候拄着拐杖,衣服也穿的破破烂烂。从他的陈述中法庭了解到,老人是某公司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近6000元,但是在半年前他中风后,儿子和儿媳妇从他身上搜走了身份证、退休工资银行卡等个人证件及物品,每月仅给老人不到1000元的生活费。老人爱抽烟,但儿子儿媳对老人的抽烟行为进行管制。老人因无法使用自己的退休金,导致生活拮据,囊中羞涩,甚至连早饭和中等香烟都买不起。因老人户籍在外省,重办身份证需要远途奔波,十分麻烦。老人也想过搬去福利院居住,但因老人有儿子儿媳,视为有人赡养,镇里福利养老院不予接收。因此老人诉请儿子儿媳将他的退休金银行卡、身份证退还给他。由于老人身无分文,无法缴纳诉讼费,法庭请示院领导,为其减免诉讼费用。

白果法庭庭长郑劲松收案后,决定上门帮祝老爷子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郑劲松上门时,祝老爷子的儿子儿媳两次都闭门不见,拒绝领取法庭传票,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通过街坊邻居了解到老爷子儿媳在镇上开早餐店,于是郑劲松邀请社区及镇综治办调解员晚上一起上门做工作。3月16日傍晚天空下着大雨,第三次上门的法庭工作人员们终于见到了祝老爷子的儿子儿媳。老人的儿子儿媳表示:将老人的银行卡、身份证保管不是想占有老人的退休金,只是因为老人中风两次,忘性大,才保管起来,避免老人弄丢。限制老人抽烟,是怕影响其身体健康。

调解工作在柴米油盐,家长里短拉家常中慢慢进行,老人执意要求儿媳退还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儿子儿媳表示可以退还,但要求老人搬到养老院或自行请保姆,他们不承担照顾老人生老病死的责任。承办法官郑劲松和社区、镇综治办调解员都认为这两种方式不合适,老人身体不好,已中风两次,搬出去独自生活不现实,养老院又太贵,请保姆费用高,肯定没有家里人照顾的用心。承办法官郑劲松劝解儿子儿媳道:退休金本就是国家提供给老人的基本养老保障,儿子儿媳强行占有的行为不合法,即使老人没有养老金,作为子女也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且老人年事已高,平时的花销也不大,退休金还比较高,大大超出老人的日常花销。一旦老人百年,他的财产也都是子女继承,所以当下作为儿子儿媳应当尽心照顾好老人,让老人能够心情愉悦,长命百岁。

承办法官郑劲松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劝导,给双方当事人讲解赡养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作为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作为父母也要理解孩子的不易。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祝老爷子的银行卡、身份证依然由儿子儿媳保管,儿子儿媳每月按时给老人足够生活费的调解协议。最终成功化解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解决了古稀老人的生活、医疗问题。当祝老爷子和儿子儿媳来法庭领取调解书时出现开头一幕。

法官说法: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均作了相应的规定,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赡养人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在有生之年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关爱及家庭的温暖。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