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生融入恢弘槌声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5-29  访问次数:15611

把一生融入恢弘槌声

——记全国优秀法官伍义军

19954月从事审判工作,年均办理民事案件超百件,并创造了无一起错案、无一起重审改判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上访缠诉案件的“四无”业绩。她一心为民、无私忘我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曾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等10多个荣誉称号。516,记者来到武穴市人民法院采访,提及该院法官伍义军,副院长刘德华道出了一连串的闪光点。

工作的唯一标准:认真

生命的过程,有追求,就有美丽。19954月,伍义军拿起法槌,把一生融入清脆而恢弘的槌声之中,演绎一名法官执法为民的风采。

刘某、程某夫妇婚后共生育刘大、刘华两子及刘红、刘婷两女,于上世纪80年代购买武穴市永宁商场门面房一间。2005年底,程某在老伴刘某去世后搬到次子刘华家居住,门面房租金由刘华收取用于程某生活。后程某因病瘫痪,各种费用支出增加,遂20098月诉至法院,要求刘大、刘华、刘婷(长女刘红已于2008年去世,其继承人尹某表示放弃继承)3人每月承担赡养费2500元。当时经武穴法庭调解,几方约定自2009121起,程某由刘大、刘婷、刘华轮流赡养4年、各收取5年门面租金。调解协议达成后,程某搬到长子刘大家居住,门面租金亦由刘大收取。但程某在刘大家居住不久后即于次年的56去世,刘大等兄妹三人为门面房继承问题争执不下,刘婷遂于114将刘大、刘华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

由于兄妹三人此前曾因母亲赡养问题而对簿公堂,尤其是刘大认为母亲程某起诉系弟弟刘华的怂恿所致,因此兄弟双方关系尤为紧张,往往说不上三句话就吵得不可开交,表面看似乎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面对这种情况,伍义军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而是经过认真研究后拟定了“三步走”的调解措施。

一是从“理”上着手,让当事人“坐下来”。本案调解难点主要在于刘大、刘婷等人因母亲程某起诉而对刘华产生严重对立情绪,导致根本不愿调解。为了促使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交流,为下步调解打好基础,伍义军首先注意做好刘大的思想工作,讲明其母亲程某瘫痪在床且无经济收入,起诉刘大等人也是无奈之举,而赡养父母也是刘大等人的法定义务,从而消除了刘大对上次诉讼的心结。同时,伍义军巧妙利用“理”字,对当事人反复强调“有理也要让人三分”、“有理不怕公开谈”等观点,最终促使当事人摆出高姿态,同意“坐下来”调解。

二是从“情”上着手,让当事人“化矛盾”。经过庭审调查,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遗产分割比例的问题上。如刘大提出门面房是上世纪80年代起与父母一起赚钱购买的,当时刘华、刘婷等人尚无劳动能力,因此门面不能作为全部遗产分割;而刘华、刘婷则认为购买门面房时,刘大已与父母分家,且购房资金是父母通过变卖老屋筹集而来,坚持认为门面产权全部属于遗产。鉴于讼争门面房所有权归属查证困难,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伍义军又从“情”字出发,重点做好刘华、刘婷的思想工作,指出刘大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从小协助父母操持家务和经营,为刘华等人作出了一定的牺牲,现刘大家庭较为困难,刘华、刘婷应当从亲情、现实等角度予以一定考虑。最终促使刘华、刘婷同意在门面房分割外给予刘大适当的经济补偿,从而化解了当事人的主要矛盾,初步达成调解意见。

三是从“法”上着手,让当事人“谈得拢”。在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后,伍义军又积极利用法律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由于刘大和刘华都想取得门面房的所有权,且三方对门面房的估价又有较大差距,如僵持不下,势必又要经历漫长的鉴定评估过程,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为此,伍义军又趁热打铁,果断依法提出“房屋竞价、价高者得”的处置方案,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最终刘华当庭以35万元的价格取得门面房的所有权,并及时支付了竞价款。当刘大、刘华、刘婷等人在法庭交割补偿款时,兄妹三人心悦诚服地说:“伍庭长做调解工作真有一套,不仅公平地处理了这起案件,还不知不觉地化解了我们的心结,真不愧是我们武穴法院的优秀法官!”

工作的唯一态度:公正

伍义军认为:法官职业决定了法官必须乐守清贫,甘于寂寞,超凡脱俗,置身世外。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法官要做到不近人情、不谙世故,的确是个难事。但是,只要你心中崇尚法律、装着百姓,说难也不难。她坚信,天下没有退不掉的礼,没有辞不掉的情。

2003年,在审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建筑公司包工头借口到她办公室递交诉讼材料,将500元超市代金券塞进案卷,事后被她发觉。她打电话把代理人找来,通过代理人将代金券退还。案件判决后,这位包工头一直担心的40余万元建筑工程款有了着落,出于感激,他又托熟人给她捎来一台电脑,说是仅她儿子学习之用,用不着时再归还给他。她当即对那位熟人讲,家里有电脑,硬是把电脑退还给了当事人。这起案件当事人三番五次向她送礼,她始终独善其身,受人敬佩。

2005年在审理周某诉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想达到多分房产的目的,特地找来她要好的同学,多次登门说情,并借庆贺她儿子生日之机送来2000元“红包”。她当即从儿子手中夺过“红包”,退给了同学。在场的同学都劝她,现在都什么年代还这么死心眼,她却严肃地说:“当事人给法官送礼,一般是想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给予偏袒和照顾,如果天平的一头真的被金钱压歪了,法律还有什么尊严,我们这些守护天平的使者还有什么自尊可言。为了捍卫法律和法官的尊严,我宁愿当一辈子死心眼”,气得同学们不欢而散。她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得罪了不少人,但是却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法院、法官的形象,得到了公正的评价,赢得了更多人的赞誉。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008年她担任民一庭庭长,从严治庭,在庭里提出“出勤不缺一天,公车不乱用一次,公款不乱花一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办一件”口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工作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她家离法院较远,总是骑着电动车早出晚归,从不用公车接送。外出办案轻车简从,专进快餐店,专挑清茶淡饭,专住便宜旅馆。车辆维修,定点定时审核把关,尽量压缩开支,把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保障了庭审工作正常运转。

工作的唯一责任:爱民

伍义军坚持把对人民的爱、对社会的责任感贯彻到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中,尽力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做到审结一案温暖一方民心。2009717日,年过七旬的俞某手拿调解书,紧紧拉住民一庭庭长伍义军的手诚恳地说:“伍庭长,之前我误解你、对你乱发脾气,真是太对不起你了!”伍义军却微笑说:“没啥,只要你们问题解决了,我们法官受点委屈也不要紧!”俞某在武穴市刘家巷拥有一间3层住宅一栋。20068月,武穴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毗邻俞某家的地段开发商住楼。商住楼建成后,俞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倾斜度明显加大,遂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申请鉴定。200841日,该所鉴定认为,俞某房屋系B级危房,主要是由商住楼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俞某房屋倾斜,建议立即进行工程技术处理。同日,俞某诉至本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对其房屋进行工程技术处理,消除危险。庭审中,双方就房屋的修复方式和修复费用发生激烈的争执。原告俞某认为,应当采取纠偏处理,费用为178212.68元,并提供了湖北恒创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房屋处理结论和工程造价鉴定;而被告房地产公司则认为房屋纠偏费用过高,并提供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俞某房屋拆除重建的工程总造价为125004.63元。由于此案先后进行多次鉴定,历时一年有余,双方当事人均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且双方提供的鉴定结果悬殊,导致双方对立情绪较为强烈,经法官多次调解仍没有结果。为此,俞某认为承办该案的伍义军偏袒对方。在200957日的庭审时,俞某提出6万元的赔偿方案遭到房地产公司的拒绝后,当伍义军征询俞某的意见时,俞某一时控制不住情绪,突然抓起办公桌上的台历,狠狠地砸在桌上,指着伍义军大声嚷道:“ 你是什么优秀法官,是不是得了开发商的好处,净帮他们说话!”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伍义军忍住委屈,仍然心平气和地安慰老人说:“老人家不要激动,你患有心血管病,小心天热复发。”在伍义军的耐心劝说下,俞某终于冷静下来。随即,伍义军又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尤其是耐心地给俞某讲法释理,最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休庭后,伍义军又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中,伍义军了解到俞某房屋即将被拆迁开发的消息后,及时抓住时机组织新一轮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7万元的调解协议,此案顺利审结。她今天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许,可是在这些鲜花、掌声、荣誉的背后,是一位十七年执着追求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女法官的闪光足迹。这里只列举了她许多闪光点中的一些小事,她凭着共产党人的坦荡胸怀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使她淡薄名利,廉洁奉公,把一个女人全部的情感倾注到了党和人民事业上,倾注到执法为民的公正天平上……

----转自《鄂东晚报》2012年05月28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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