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调解了纠纷 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07-22 访问次数:5575
(文:陈傲)7月17日下午,张某将一面写有“老百姓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市中院民二庭法官手中,并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让我们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6年8月15日,张某与团风县上巴河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来水厂租赁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张某承包经营上巴河镇自来水厂,负责向全镇居民正常供水。2012年8月,当地居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上巴河镇东街及西街出现长期停水现象,镇政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承包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承包经营者应对长期停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承担责任,遂判决双方的承包合同解除。张某不服,诉至中院,上诉称其在履行合同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且停水仅为偶尔停水,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
考虑到本案关系到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简单判决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结合案件对当事人讲法析理,一方面劝说上巴河镇政府从大局出发,赔偿张某的经营损失,以尽快解决居民供水问题;另一方面劝说张某同意合同的解除,求得纠纷得到尽快了结。最终,被法官的耐心和诚恳折服,上巴河镇政府同意支付张某各项损失20万元,张某同意解除自来水厂租赁合同,至此,一起自来水供水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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