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法带娃!黄州区法院发出首张《家庭教育令》

作者: 陈婧怡 陈星    发布时间:2022-07-05  访问次数:19804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实施家庭教育,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带娃。近期,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出了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向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经常发生争吵,给正处于青春期的婚生女带来负面影响,且原告长期在外居住,缺乏对女儿的陪伴和关怀,被告也因自身疾病原因而疏于对孩子的正面引导和教育,致使原本青春阳光、学习良好的孩子成绩急剧下降,并产生厌学心理。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关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