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为财产起争议 法院耐心调解获赞誉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6-21  访问次数:3105


(编审:陈新明 文:刘丹)618日,当事人王某的母亲,来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一庭赠送了一面书写着 体察民情 ,公正执法 锦旗对法院在调解离婚财产分割时维护了其女儿的正当权益表示由衷感谢。

该案当事人王某高某于2006年结婚后,因双方性格及生活习惯不同,逐渐产生矛盾。高某自2008年起两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和及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请后,双方矛盾并未得到缓和,在分居满一年后,高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双方婚生子女随女方王某生活,由高某支付子女抚养费15万元。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原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合理,且应由高某对其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因而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了解,双方的离婚纠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对立情绪极大,女方对离婚态度反反复复且情绪偏激,并时常产生轻生的念头,导致其家人痛苦不堪,为此,双方的家人也多次发生吵闹和扭打,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合议庭经过多次讨论,认为不能简单判决,否则可能导致案虽结事难了。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或到当地和女方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明理工作,采取由原审法院法官、男方所在单位的领导等出面做协调工作,多途径多渠道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最终,王某同意离婚,双方子女抚养费、生活帮助金以及财产分割等分歧上达成协议高某当场支付王某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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