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打虎拍蝇”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作者: 张露    发布时间:2019-06-28  访问次数:399

 

法庭宣判,被告人姚某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团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某阳被判入狱。

巧言令色 假救危之名索要五保户国家补助款

2016年,村民王某志家房屋因雨灾倒塌,找姚某阳要求申报补助。因姚某阳早在2015年就以王某志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补助并将补助私吞,便用王某志弟弟王佑某名义为其申报了当年度的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补助。当年底,补助到账后,王某志将补助资金支取使用。因王佑某是五保户,2017年1月,浠水县民政局对王佑某追加因灾倒房补助资金5000元,姚某阳得知后,以这5000元是村里的钱的名义要求王佑某将补助款上交,最终从王佑某处拿走4800元私用。

偷梁换柱 骗取国家补助资金

2010年修建村部拖欠村民王某三5400元工钱及村民王某生的儿子王某明工程款2800元。2012年,姚某阳以王某三的名义申报了当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2013年2月,75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账后,扣除付给王某三的工钱5400元,余下的2100元被姚某阳据为已有。2012年上半年,姚某阳以还欠款名义将王某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拿来复印,并私下到信用社用王某生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存折后,瞒着王某生,以王某生的名义申报了当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同样,75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到账后,姚某阳用私办的存折将钱取出,还王某明工程款2800元,余下的4700元被姚某阳据为已有。

中饱私囊 侵占聋哑人危房改造补助

2016年,村民姚某华找姚某阳为其哥哥姚云某(聋哑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姚某阳提出获得的补助资金,必须提取一部分给村里作开支,姚某华表示同意。姚某阳为姚云某申报了当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2017年1月,浠水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调小组通过浠水县农村商业银行将姚云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打入姚云某的银行存折。姚某阳拿姚云某银行存折到信用社将该补助资金10500元全部取出,除给姚某华现金4000元外,余下的6500元被其据为已有。

天网恢恢 审判席上的悔恨为时已晚

2018年12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阳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浠水院提起公诉。浠水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姚某阳在担任团陂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补助资金的报批、发放的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补助资金6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3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浠水法院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不放松,2019年1-6月,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件4人,其中,被告人身份为干部4人,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正义的审判。依法审理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11件19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张露 1867130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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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浠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