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会”巧解母子精神赡养心结

作者: 朱远林 刘小敏 叶学军    发布时间:2019-11-01  访问次数:559

图一

图二

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巧用“家庭会”成功调处了母告子赡养纠纷案。

清水河村年近八旬的王老太诉称,其早年育有三子一女,丈夫早年辞世,现子女均已成家立户。但因其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三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今年5月,王老太为赡养问题起诉过一次,因儿子承诺赡养事宜,老人便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但事后王老太的赡养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她再次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当法庭干警送达法律文书时,老人的几个儿子不是挂电话就是敷衍推诿,有的甚至在电话中责怪干警:“我母亲脑子有病,你们法院就不应该受理这个案子。”而且,此前王老太也曾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养老问题。承办法官张卫疆遂与漕河镇党委副书记王武同志联系,取得党委重视支持,共商解决方案。

随后,法庭干警便与清水河村干部一起到王老太所在村组入户走访调查。原来,王老太的四个子女并非家境贫寒,其中女儿已经出嫁,三个儿子都有较好的收入来源。老人吃穿不愁,生活目前也能自理,身体没有大的问题。儿子还为老人建了一栋新房居住,日常生活主要由他们轮流照料,由于近几年三个儿子忙于事业,无暇顾及老人,王老太平时也爱唠叨,婆媳关系紧张,与儿子之间也经常闹别扭,几个儿子索性随老人自由生活。年岁已高的王老太倍感孤独,一时想不通便经常找各级部门信访投诉。

了解案件缘由后,张法官与村干部一起找到王老太的三个儿子,逐一进行谈话。他指出,对于王老太来说,“经济赡养”是次要的,主要是“精神赡养”的缺失,平时工作再忙也要常回家看看,多与母亲交流,并对他们放任老人不管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告诫他们不孝敬老母,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三个儿子均表示懊悔。

见时机成熟,张法官遂决定召集原、被告双方开个“家庭会”。在张法官的主持下,一家人围在一个桌子上进行了交谈,三个儿子低头向母亲认错,也取得了王老太的谅解。三个儿子承诺每月除了给予母亲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外,还就平时如何照顾老人起居、慰藉老人心灵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调解协议达成时,已近傍晚时分,王老太送张法官到路口,一路握着张法官的手,诉说着感谢的话语,白发苍苍皱纹满面的王老太终于露出了笑容。

 

法官说法:国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