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到黄冈调研人民法庭参与服务保障共同缔造工作

作者: 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13  访问次数: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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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共同缔造”活动的部署要求,推动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3月7日至8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一行到黄冈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工作。

3月7日,肖笛副院长一行先后到红安县高桥镇程河村“共同缔造”示范点、杏花乡综治中心、麻城市阎家河镇石桥垸村全国“共同缔造”示范点、黄土岗镇堰头垸村全国乡村振兴示范点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乡镇党委领导及示范点、综治中心负责人共同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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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在专题座谈会上,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汇报了该市法院人民法庭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情况,黄梅法院、浠水法院、罗田法院匡河法庭、蕲春法院横车法庭、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印染社区、路口镇南湖村作了交流发言。黄冈市委组织部四级调研员程浩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回应群众法律诉求、参与服务中心工作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省法院民一庭、司法行政处、法官管理处负责人就人民法庭做深做实“共同缔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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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笛副院长对黄冈法院人民法庭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抓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审好题。要提高站位,深刻理解“共同缔造”的内涵。“共同缔造”是“理念之治”,要突出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作为“我们”的事。“共同缔造”是“体系之治”,要构建好社会治理体系,引导村湾、社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让“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共同缔造”是“目标之治”,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答好题。要聚力强化共同意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多元互动。要切实做到院庭一体推进,配齐配强人民法庭队伍力量,夯实“共同缔造”根基。要注重人民法庭职能牵引,优化人民法庭传统立案、审判、执行职能,重塑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提供服务的司法习惯,向公众输送高质量司法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前端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做好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职能发挥与服务“共同缔造”的结合文章,展现法院在“共同缔造”中的担当和作为。

三是结好题。要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黄冈样板”。找准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探索创新法治夜校、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订单式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载体和方式,细化服务举措,充分履行人民法庭职能,提升人民群众的“见法率”。进一步完善省院对中院、中院对基层的“三级一体”人民法庭考核办法,明晰人民法庭职能,优化考核指标。

肖笛副院长强调,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是“国之大者、省之要事、院之根本”,三级法院要共同发力,做到共谋、共治、共评,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在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工作中的政治担当和司法情怀。

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红安县委书记刘堂军,麻城市委书记汪国兵等参加调研,省法院法官管理处处长王宽军、民一庭庭长邵远红、司法行政处处长熊震陪同调研。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