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3-03-09  访问次数:2730

“感谢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多番费心费力的调解,既保障了我们胜诉人的权益,也为对方企业发展留有喘息之机,我们愿意相信法院、配合法院!”拿着30万元执行款,县人大代表、申请执行人刘某颇有感触地说道。

调解现场

图一

因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周转,李某向刘某借款,且逾期未还。2021年11月2日,黄梅法院对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于2022年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和李某均是本地知名企业负责人,如果机械地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必然会影响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企业的正常运转,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深入双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困境。

200多万元并不是小数目,我们企业发展运转也需要资金回笼。

我愿意配合执行,只是目前企业经营运转资金紧张,实在是无法一次性清偿欠款,希望法院能帮忙考虑通融。

为了既让申请执行人刘某早日收回借款、化解金融风险,又不影响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图二

图三

3月8日,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剑锋再次就该执行案件主持调解,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协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欠款的和解协议。李某当即履行了30万元欠款,下欠款项将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该案得以执结。

近年来,黄梅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胜诉权益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善意执行、用活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优质司法服务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