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酿惨案 法官快速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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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州区法院东湖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两死两伤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细致高效的调解,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时15天。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4月1日,经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七支队黄州大队认定,两死者系夫妻关系,其中吴某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沈某某无责。2020年5月14日,两人家属(三位75岁以上老人及一名16岁、一名7岁的未成年人)向黄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承办法官龙婷多次电话联系原告代理律师协商财产保全事宜,与被告济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沟通确认保全财产所有权归属。经调查,本案中肇事司机于某是在为被告济南某公司出车承运货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已被刑事拘留,由于该行为系职务行为,且于某家境贫寒并无赔偿能力,被告济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愿与原告协商,替两被告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赔偿款。为保障受害者得到有效赔偿,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及时保护,龙婷法官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最终于5月28日达成初步调解方案,被告济南某公司愿就两名受害人死亡这一交通事故向6名原告方共计赔偿122万元,除前期已支付的22万元,剩余100万元将于2020年6月1日前赔付到位。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在成年前的正常生活需求,承办人在该两案中规范未成年人原告的监护人指定程序,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对应支付给两未成年人及其他原告应得赔偿款金额,各原告撤销保全措施申请,对其他被告均予以撤诉,最终该案通过庭前调解圆满结案。截止2020年6月1日,被告济南某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已将赔偿款100万元赔付到位,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因为事故,原告方作为家属承受巨大的伤痛,被告方也因为事故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该案通过庭前调解快速结案,有效的定纷止争,使受害人最快得到赔偿,迅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了调解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在后续工作中,黄州区法院也将继续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