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拖行民警20余米,环卫车司机依法被判刑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8-13 访问次数:306
为逃避民警检查,环卫车司机龚某芳酒驾并强行加速行驶将一民警拖行20余米。日前,该起妨害公务案在黄梅法院审结,被告人龚某芳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龚某芳驾驶环卫垃圾转运车沿五祖大道由城区向五祖镇方向行驶。途经五祖大道与站前大道三叉路口时,执勤民警方某发现该车号牌被遮挡,便打手势示意龚某芳停车接受检查,但是龚某芳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方某遂到驾驶室一侧用手敲击驾驶室的玻璃再次示意龚某芳停车接受检查,龚某芳依旧不予理会反而加速驶离现场,导致方某被迫趴在环卫车的左侧工作台上面。龚某芳通过后视镜看到该情况后,无视方某的安全,继续驾车前行,将方某在地面拖行20余米,后因前方路面拥堵无法前行,龚某芳被迫靠边停车被其他执勤民警控制。经呼气测试,被告人龚某芳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芳酒后驾驶故意遮挡车牌的机动车,为逃避检查加速行驶,将执勤警察拖行20余米,其行为阻碍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妨害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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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