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田间调解 亲兄弟六年恩怨一朝解
图一
图二
图三
2020年11月24日,黄冈中院龙感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姚彬与武穴法院花桥法庭负责人及当地村支部书记,一起前往武穴市花桥镇下郭村,来到田间地头,组织当事人实地勘测,并及时进行调解工作。最终,昔日为土地走上法庭的亲兄弟郭某善与郭某正握手言和,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并撤回上诉。
郭某善与郭某正是同胞亲兄弟,郭某善是老二,郭某正是老四,郭某正自小被过继他人抚养。2011年,郭某正在其父亲承包的田地上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父亲去世后,该田地在郭某正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4年转由郭某善承包。后郭某善认为郭某正未尽扶养父母义务,要求郭某正返还该田地,并多次向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情况。2020年疫情期间,双方母亲去世,郭某善认为是郭某正怠于扶养所致,于同年5月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郭某正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善的诉讼请求,郭某善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扬言其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二审不支持其诉请,将到省里上访;郭某正辩称其履行了扶养父母的义务,其父母的田地应由四个兄弟平分承包,且其建养殖场在先,郭某善取得该田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
2020年11月10日,二审承办法官姚彬在听证后当场从亲情、历史和现状等角度反复做工作,使双方转变观念,达成按土地实际面积置换使用的调解意见,但双方回去后因田地实际面积和置换位置发生冲突,矛盾又进一步激化。为了案结事了,2020年11月24日,姚彬法官亲自前往案涉田地处,组织双方对田地进行实际勘测,并从田地大小、肥瘦以及情理角度进一步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当场达成案涉1.61亩田地置换两处共1.98亩田地的和解意见,并当即到村委会进行了二次流转备案,郭某善也当场出具撤回上诉申请书。至此,通过本次田间巡回审理、调解,一起兄弟6年恩怨的土地承包纠纷得以化解;因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行政诉讼和信访事件得以避免。
龙感湖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持续加大调解力度,近两年共审理二审民商事案件868件,调解撤诉案件289件,为当事人及代理人节约了诉讼经济成本100余万元以及大量的诉讼时间,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较好的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