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黄冈法院三起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诉讼按同日开庭

作者: 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3-03-09  访问次数: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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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大如天”,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9日上午,黄冈中院集中公开开庭对三起非法销售有毒、有害药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旁听了庭审。

该三案均系黄冈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某药房及其分店非法销售有毒、有害药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三

开庭前,我院与检察机关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作了预案。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三被告均认可黄冈市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在法官的主持下,黄冈市检察院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三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当庭按销售金额履行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该三起案件均为开设在偏远农村地区的药店销售有毒、有害药品,对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暴露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度薄弱的问题,黄冈中院拟于近日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共同织密防护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