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第一槌”!黄梅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
作者: 吴英 程子豪 发布时间:2022-04-01 访问次数:466
近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敲响了该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第一槌”。
2022年1月4日,原告袁某与被告周某因定制房屋整体橱柜事宜发生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着手对该案案情进行审查。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遂依法裁定将该案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理中,经多次现场勘验,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承办法官遂决定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与以往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模式不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审理流程依法进行审理,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明晰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已于3月31日判决结案,从开庭到结案,耗时不到15天。
此案是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黄梅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不仅是节约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能、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有力举措,更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秉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精准识别筛选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在推动审判加速的同时,稳步提升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