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清泉法庭为贫困户讨回血汗钱
作者: 程春林 发布时间:2019-10-10 访问次数:421
“吴法官,我把剩下的钱都带来了,你帮我还给王某,以后别再为这事找我了。”10月8日下午,被告人艾某主动来到浠水法院清泉法庭,将其拖欠原告王某剩余的6000元欠款交到法庭工作人员手中。原告王某诉被告艾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成功结案。
2014年被告艾某因承接浠水县清泉镇某中学的工程,雇请王某为其提供劳务。2018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艾某欠原告王某劳务报酬9000元,被告艾某向原告王某出具了欠条,双方口头约定该款在2018年6月18日付清。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艾某一直拖延未支付。2019年1月,王某将艾某诉至法院,法庭工作人员吴萍向被告送达文书时,因被告艾某外出务工不知去向无法送达。
吴萍了解到原告王某系浠水县丁司垱镇某村贫困户,平时生活较为困难。为尽早帮王某追回欠款,吴萍多次到艾某所在村打听王某下落。在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艾某主动联系了她,承诺中秋节前会还款。吴萍将情况告知王某,王某撤回了起诉。2019年9月,中秋临近,艾某仍无还款迹象,王某来到清泉法庭请求帮助,吴萍为其联系了艾某,经劝说,艾某再次承诺国庆前后付款。为避免艾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艾某支付原告王某劳动报酬9000元。
国庆过后,被告艾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吴萍多次与被告人艾某联系,几经劝说,艾某的舅舅李某同意为艾某筹款3000元先行支付给周某。
10月8日,吴萍带着原告周某来到被告艾某家中,被告艾某将3000元先行付给了周某,承诺剩下的钱春节前付清。面对艾某的一再拖延,吴萍告知其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的后果,劝诫其及时履行义务。10月8日下午,认真思考后的艾某主动来到清泉法庭,请工作人员吴萍将剩下的6000元转交给王某,该案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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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