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王萍    发布时间:2017-01-17  访问次数:2100





 

(王萍)1月13日,英山法院依法向一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杜某于2015年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杜某多次对陈某进行殴打。今年1月,杜某再次殴打陈某,陈某经报警求助后脱离危险。随后,陈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确实面临家暴带来的危险和威胁,其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杜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近亲属,进入陈某现居住房屋。如杜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护令申请可以在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其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到1年。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注意收集证据,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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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英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