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发挥“头雁”作用,法检“两长”同庭共断“百万黄金失窃案”
作者: 王霄 发布时间:2020-10-09 访问次数: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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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罗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福东担任审判长,与一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辉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从麻城市张家畈镇乘车至罗田县胜利镇胜利街伺机盗窃作案,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进入珠宝店内,盗走项链、手镯、戒指、吊坠、手链等黄金饰品1200余件后逃离现场。另查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黄金饰品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听取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庭审全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条理清楚,体现出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
院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法办案力量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了院长在办案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院长参与办案,下沉审判一线,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审判动态和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罗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