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行政庭审理行政补偿案 百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作者: 熊静    发布时间:2021-11-09  访问次数:3277

图一

图六.JPG

图二

图五.JPG

图三

11月9日上午9:00,黄冈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原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确认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违法及行政补偿纠纷上诉一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医保局等12家单位的100余名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图二.JPG

图四

这是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地块容积率变更引起的行政纠纷。原审原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位于英山县城南教育局西侧总面积为6495.13㎡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2014年9月2日,原英山县国土资源局与原审原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为1<容积率≤2.8。原审原告按该容积率报批拟建方案获英山县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批准。原英山县城乡规划局对拟建方案进行公示过程中,周边居民提出异议并进行群体性上访。英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通知,要求原审原告暂时停工。后原英山县城乡规划局多次下调容积率,最终按建设规模16层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审原告不服,认为原审被告英山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导致其19至23层未建设造成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局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违法及行政补偿损失2937.27万元。2021年8月23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英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申请未予处理违法并判决其补偿原审原告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损失1001.91万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黄冈中院提起上诉。

图三.JPG

图五

图六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指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损失如何确定及应否由英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补偿责任展开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因案情复杂,涉案标的巨大,法庭宣布将择期作出判决。

近年来,黄冈中院积极助推法治化政府建设,把“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打造成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