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切实提高法院公正司法水平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05-07  访问次数:7853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切实提高法院公正司法水平

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明律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通过参加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以及本院退休老干部、中层干部、干警代表的意见建议等途径和方式,我对于党中央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见有了更深地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向目标。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深刻阐述了群众路线对于我们党和人民事业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的伟大真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县委确定的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富强、和谐、美丽新红安的迫切需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力量。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这样的奋斗目标、奋斗理想,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优良作风把党和人民群众紧紧联系在一起。从我县来看,红安正处于持续跨越的机遇期、多重利好政策叠加期、产业集群成长壮大期。省委、市委鼓励红安是跨越发展的代表作双强双兴的示范县,省委鸿忠书记和市委雪荣书记的联系点都在我县,对老区红安发展倾注了深厚感情,寄予了殷切希望。2014年三级干部大会又对我县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部署。所有这些,都更加需要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共促发展,更加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以优良作风抓好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红安经济社会发展获得更强大的群众力量。对于履行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更应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好各项审判执行任务,落实好我院《关于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红安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建设富强、和谐、美丽红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把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推向胜利。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有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事业才会有无限生机和活力;如果背离了司法为民宗旨,司法事业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使人民司法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最为期待的就是司法公正,最深恶痛绝的就是司法不公。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有很多,但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司法作风不正、不实、不廉有关。特别是有的干警群众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诉求,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等。这些问题,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法院形象,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究其根源,就在于这些同志的思想和行为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就是要以此为契机,对作风之弊、行为之诟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人民法院应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达到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要求,取得令人民满意的成果。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以“为民”为着力点强化司法为民宗旨。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引导干警全面掌握、深刻领会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打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论和思想基础,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审判实践中践行为民宗旨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以“务实”为着力点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人民法院应坚持务实作风,始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最高院“六项措施”、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和县委“三不得三不准三严禁”要求,进一步认识转变作风的重要性,努力抓好作风转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工作中,要做到“五强化、五提高”:一是要强化便民举措,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着重在简化工作流程、改善办事环境、提供便利服务上做文章。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便利、舒适的诉讼环境。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让困难群众平等享有优质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切实把法律常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辖区农民的田间地头、乡间院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温暖。二是要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要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工作,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要不断提高法院干警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不断提升公正、效率、效果指标,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三是要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意识,更加注重以监督制约促公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设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要强化调查研究,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法院领导班子应带头深入基层,在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上找方法、找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深入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基层普通干警中间,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把握群众所盼所忧,解决群众所需所急。五是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坚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文件,把有限的资源用在促进法院发展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上。对院内各部门以及干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以“清廉”为着力点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廉洁教育”和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的“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不断推动司法廉洁建设,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司法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大力加强审务督察工作,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办案“零容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确保队伍纯洁性。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

总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扎扎实实把“为民、务实、清廉”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努力实现红安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为推进红安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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