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道英山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 童曙明 王会岸    发布时间:2019-02-18  访问次数: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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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报道英山法院执行工作,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2/18/content_152081.htm?div=-1(网址链接)

 

英山一乡镇干部拒执在看守所里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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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乡镇干部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2016年,王某向董某借款3.3万元,该笔债务到期后,王某未向董某清偿债务,董某遂向英山法院提起诉讼,王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英山法院遂依法缺席判决王某向董某清偿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但王某以经济条件较差为由,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在执行法官的严厉敦促下,王某承诺分期还款,并表示一定按期履行,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其在支付分期案款一个月后,便不再按照协议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劝导王某,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但王某仍无实际行动,视法律于无物,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近年来,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英山法院敢于亮剑,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系列强制措施,依法打击了拒执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