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 雷敏敏    发布时间:2021-11-04  访问次数: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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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武穴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由该院副院长程舟担任审判长,与其他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将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郭某分别于2020年7月、10月在武穴市长江田镇段,使用禁捕工具“地笼”在长江非法捕捞河虾,两人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也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某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价值588元鲢鱼苗种,被告人郭某通过以劳代偿的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在其居住地所属辖区江段进行为期15天的义务巡护。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武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同时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公正高效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武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