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黄冈中院    发布时间:2021-03-09  访问次数:11980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十三、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四、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共26个(含挂靠机构2个、二级内设机构3个):

(1)审判业务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一庭(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二庭(执行局内设机构)。

(2)审判辅助部门:执行局(副县级机构,下设3个二级机构)、指挥中心(执行局内设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

(3)司法行政部门:办公室(加挂司法行政处牌子)、政治部(副县级机构,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监察处、工会委员会。

2.黄冈市直机关工委批准设立基层党组织1个:机关党委。

3.其他机构设置情况:龙感湖人民法庭(派出机构)、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责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六)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执行本院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八)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九)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十)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受理外省高级法院和省内中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管辖的赔偿案件。

(十二)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报道工作,运用审判活动教育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

(十五)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法院系统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法院系统对外交流。

(十六)负责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七)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转)。本年无上年结余(转)资金预算。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454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113.6万元,下降19.67%,下降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二是“1234”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一和专项三已于2020年建设完成;三是2020年其他收入预算“两庭”建设(修缮)项目部分项目已完工。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454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17.44万元,其他收入129万元。与2020年收入预算相比减少1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1、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专项一和专项三已建设完成;2、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0万元;3、其他收入预算减少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预算“两庭”建设(修缮)项目部分项目已完工。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454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04万元(含行政运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694.4万元(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和“两庭”建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16.57万元,增长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正常的人员经费增长及新招录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230.17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1234”信息化建设专项一和专项三已建设完工,本年减少了相关预算;“两庭”建设(修缮)项目部分项目已完工,本年减少了相关预算。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17.44万元(包括经费拨款4416.74万元,资产收益拨款0.7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正常经费增长及新招录人员经费。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7.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55.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8万元,案件审判344.6万元,“两庭”建设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万元。

行政运行较上年增长89.97万元,增幅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长26.6万元,增幅15.6%,主要是正常人员经费增长及新招录人员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上年减少17.27万元,减少10%,案件审判较上年减少109.3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压减了部门一般性支出。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两庭”建设(修缮)支出,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龙感湖法庭维修资金和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资金。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52.04万元,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3%,其中:

1.人员经费357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万元。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20.1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及新招录人员经费开支。

2.日常公用经费274万元,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本年经费安排较上年下降3.54万元,在年初预算时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预算经费。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33.3%,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较上年减少6.9万元,下降10%。本年无财政拨款公车购置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九、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4万元,较上年下降3.54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万元。

十、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经费。

十一、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情况说明

本院不存在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

十二、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安排预算1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6万元,其他收入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换装费、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服务、根据最高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要通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传真及数据数字通用设备。其他收入政府采购预算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十三、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预算新增通用设备1台,执法执勤车辆3台。

十四、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我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行维护、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支出等经费保障。项目本年预算4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4.6万元,其他资金预算61万元。项目长期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努力为本院创“全国优秀法院”打下坚实基础。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质量指标4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提高各类案件执行率,加强法院执行联动,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队伍建设。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有7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3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xls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