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审判执行双得力 四起难案一朝顺利执结

作者: 丁罗 怀佩琳    发布时间:2019-05-16  访问次数:601

图一

图二

 

5月10日,当事人黄冈市某公交公司将两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廉明高效,构建和谐”的锦旗分别送到了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龙振羽和执行局干警丁罗手中。当事人送来的既是对案件审判的满意,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公司在法院有4件案件,总计应当履行义务款项为3582423.86元。一是因汽车配件供应合同纠纷下欠申请执行人高某某货款279445元及占用资金利息;二是因汽车配件供应合同纠纷应当支付武汉某轮胎公司货款151930元;三是因汽车配件供应合同纠纷应当支付武汉某客车配件公司货款1760233元;四是因汽车配件供应合同纠纷应当支付武汉某商贸公司货款1390815.86元。因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冈市某公交公司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四原告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立案后,积极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将注销登记。此时,四起执行案件面临着“执行不能”的风险。但民一庭法官龙振羽审理完毕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给四起执行案件带来了转机。

原来在2017年9月30日,黄冈市某交通发展公司与黄冈市某公司签订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黄冈市某公司被黄冈市某交通发展公司所收购。但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矛盾。经过龙振羽的认真查证和居中协调,这起合同案件审结完毕,确认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在完成资产交付后,黄冈市某交通发展公司应当支付黄冈市某公司资产转让款11032030.5元。

在此情况下,该院执行局立即向黄冈市某交通发展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权的通知书,通知其向四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支付应当向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公司履行的债权3582423.86元。在黄州区法院的主持下,四起执行案件都自愿达成执行和解,黄冈市某交通发展公司向四起案件的申请人支付了220万元,四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的当事人既享有合法的权利,也有应当履行的义务。在黄州区法院公正审判和强制执行的相互配合下,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一步展示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真正实现了在案件中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才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