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老无所依 替代执行解决老人居住等基本生活
图一
图二
图三
“我今年八十五了,法院让我用上了电灯、自来水,感谢共产党,感谢麻城法院!”蒋老汉欣喜地望着刚刚安装完毕的铁皮瓦屋顶和电灯,激动地对承办法官雷锦锋说。
原来,住在麻城市某村的蒋老汉虽有两儿一女,但由于家庭矛盾等原因,儿女们都不愿赡养他,在外地安家或务工,常年不来看望。无奈之下,今年蒋老汉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法庭。
2019年10月,麻城市法院判决蒋老汉的三子女对他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解决饮水问题、接通居民用电并安装照明设备。判决书送达后,三子女仍是对蒋老汉不管不问。眼看就要进入三九,天气越来越冷,蒋老汉苦闷不已,日日愁眉不展,担心年久失修的老屋经不住即将到来的雨雪。
蒋老汉几经询问,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对判决内容强制执行。案件分配给雷锦锋法官办理。雷锦锋分别联系了蒋老汉的三个子女,但三人均拒绝回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经查询,三人的银行账户中均有数千至数万元的存款,但该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是行为,仅仅对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并不能完全实现判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属于赡养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是否可以替代履行?雷锦锋将案情向执行局长朱超升进行了汇报。合议庭经讨论后一致认为,虽然赡养行为与人身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由子女亲自完成赡养行为对老人来说更有意义,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本案可以适用替代履行。
雷锦锋在征求蒋老汉的意见之后,将本案的执行标的具体化:给屋顶安装铁皮瓦、接通自来水、接通居民用电并安装节能灯。说干就干,雷锦锋连续两个月来回奔波于蒋老汉的老屋、村委会、水厂、供电所之间沟通协调。联系施工方、协商价格、敲定施工日期、协助签订施工合同、到场进行安全警示、协助验收并垫付费用。
终于联系到人对蒋老汉的老房屋进行了维修,湛蓝的铁皮瓦盖上了,清澈的自来水送来了,昏暗的老屋里两个节能灯也亮起来了。
执行完毕后,雷锦锋要离开时,蒋老汉拉着法官雷锦锋的手依依不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