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理性调解离婚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作者: 周畅 发布时间:2020-07-17 访问次数:1751
图一
法院调解旨在促使当事人在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通过协商对话解决纠纷。而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困难的。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要从“调”和“解”着手,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当下婚姻问题的疑团,追根溯源解读婚姻问题。
近日,黄州区法院承办法官何国琴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经常为琐事争吵,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而且被告多次到原告单位及公共场合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也无共同子女,曾在武汉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调解阶段双方互不相让,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情绪激动。被告声称身体状况不好,眼睛做过多次手术,目前仍存在一定的视力障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条件困难。原告坚决要离婚,并且声称自己也无收入,无法支付任何补偿性费用。主审法官采用 “冷却法”,让他们分开,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让被告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耐心的倾听并给予安慰,告诉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费。原告也冷静下来,考虑到被告身体状况和生活条件,愿意支付给被告一笔补偿性费用,希望被告好好生活,并且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和平分手。
法院当庭进行调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考虑到妇女处于弱势地位,积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走出失败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生活。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