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摆放游戏机牟利,黄梅一女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8-20  访问次数:1070

日前,女子陈某因在家中摆放游戏机进行牟利,被黄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位于黄梅县新开镇正街的家中摆放游戏机,通过现金兑换积分的方式供人赌博。家中设有“打鱼机”2台(18个机位),按照100元兑换50000分的比例进行上分;“飞禽走兽”1台(8个机位),按照100元兑换2000分的比例进行上分;“老虎机”7台(7个机位),使用者直接以1元硬币投币。通过游戏机的营业,陈某获利6万余元。

2019年2月16日,经黄梅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鉴定,扣押的10台(33个机位)的电子游戏机是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6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的家中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备进行渔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依法打击利用电子游戏设备从事赌博犯罪活动的行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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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