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雷敏敏    发布时间:2020-06-24  访问次数:921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揭示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全民拒毒、防毒、禁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武穴法院向社会发布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的决心。

案例一:为筹毒资贩卖毒品获刑十一年

武穴男子张某云沾染毒品后,为筹集毒资贩卖毒品给张某,非法获利6500元。近日,武穴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张某云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张某云沾染毒品,由于吸毒所需资金较大,张某云意图通过以贩养吸。2019年2月,张某云在某酒店结识正寻找毒品来源的张某,张某云遂向张某销售毒品。自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13日,张某云先后10次向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73颗(约重15.57克)及粉剂约2.5克,实际获毒资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云违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及粉剂,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云系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贩毒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本案未实际查获毒品对毒品重量认定和量刑应酌情从轻等,与案件事实与证据相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云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500元。

案例二:不思悔改再次贩毒获刑十五年

武穴一名男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武穴法院再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蒋某因贩卖毒品被武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新走上犯罪道路。2019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先后两次将两小袋“冰毒”及三颗“麻古”卖给王某,并收取500元毒资。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蒋某通过微信从李某处购买8500元毒品,当晚23时许,民警将其抓获,并在其车上缴获疑似“冰毒”49.16克,“麻古”1.36克。次日,民警又在蒋某家中搜查出疑似“冰毒”2小袋(净重1.95克)。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三: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一年

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陈某系情侣关系,共同居住在陈某家中。2019年7月24日傍晚,被告人郑某、陈某与小王(化名)、小李(化名)在陈某家中用小李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毒品“麻古”、“冰毒”。次日下午,小王、小张、小李先后来到陈某家中找郑某,四人采用打火机烘烤锡纸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陈某回家看见后不但不阻止,还与他们一起吸食毒品,之后小李离开。当日晚,公安民警在陈某家中将郑某、陈某、小王、小张现场抓获。经检测,四人现场尿样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武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