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关于实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等规定,本院进行2020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在湖北省黄冈市的评估类机构自愿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报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评估类机构名单中的特殊类评估机构可在辖区范围外选录。
二、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材料:
(1)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按照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类评估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逐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一式两份,说明附后)。报名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资格。
(2)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本地注册登记未满二年不得报名,从业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人数2人以下(含2人)的机构也不得报名,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各类机构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说明(说明及样表附后);
(3)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择优选录确定入册机构
1.为加强司法委托评估机构的责任感,为黄冈两级法院的司法委托评估工作提供公正、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报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2.按照本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根据全市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类案件数量,确定各类评估机构入册数量;
3.未经选录评估机构将不得入选本院2020年度司法评估机构名单;
4.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四、其他
1.本次报名和审核,本院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人:夏婷 0713-8617030
3.本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713-8617068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