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作者: 蕲春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01  访问次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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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蕲春县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蕲春县楚商联合会举行,标志着蕲春县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李国忠,县人大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县总商会会长张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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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中,大家参观了蕲春县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与会领导为首批38名调解员发放了聘书,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分发学习《关于印发<蕲春县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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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蕲春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产生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民间借贷、经济合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司法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商(协)会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7月9日,蕲春县人民法院、蕲春县工商业联合会、蕲春县司法局联合签订了《蕲春县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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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对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选任、调解案件范围、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外,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来源、调解结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机制创新,即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当事人除了自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增加了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和司法行政部门导入调解。在调解结果保障上,除了现场履行外,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同时,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赋予调解结果以强制执行力。

本次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建全完善联络沟通机制,大力支持商会调解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