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路边砂石成“杀手”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6-17  访问次数:1133

20130424日 星期三

管理不善,路边砂石成“杀手”

法院判业主和公路局承担责任

黄冈新闻网(鄂东晚报)马艳明 通讯员余文钦 刘堂明报道:某建筑公司修路时为方便施工,将砂石堆放在路边,导致晚上驾驶摩托车的武穴市大法寺镇村民李某不慎撞上,当场死亡。为此,李某家属将建筑公司和武穴市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4月16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建筑公司及武穴市公路管理局共同赔偿李某家属10万余元。

原来,2011年7月,某建筑公司中标武穴市大法寺镇某粮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该公司为方便施工,在大法寺镇上桂村附近的公路上堆放长3.9米、宽0.6米的砂石堆,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2012年1月19日晚9时许,李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不慎撞在砂石堆中,车辆侧滑,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夜间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砂堆,导致事故发生,自身有较大过错,应承担50%责任;某建筑公司违规在公路上堆放砂石,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应当承担30%责任;武穴市公路管理局作为全市公路的管理机关,有责任保证全市道路安全畅通运行,因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20%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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