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明知赃物还收购,切莫花钱“买”罪受
作者: 雷敏敏 发布时间:2020-05-26 访问次数:1048
明知收购的光缆线来路有问题,仍然贪图便宜多次购买,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武穴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在武汉市注册了一家金属回收公司,从事各种金属回收工作。2018年4月25日上午,赵某(已判刑)通过网上联系到被告人林某低价推销光缆线,双方通过电话谈好价格后,赵某将其盗得的1盘48芯、1盘8芯的光缆线以6200元的价格卖给林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光缆线价值19100元。尝到甜头后,林某在此后短短1个月期间,陆续收购綦某、赵某、张某盗窃的光缆线数十盘,价值27万余元,林某非法获利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其户籍所在地孝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评估认为被告人林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且其非法获利已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很多人只知道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还以为购买赃物没事,殊不知收购赃物同样违法,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武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