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对撕毁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作者: 张露    发布时间:2019-07-18  访问次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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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浠水法院依法对拒绝签收并当场撕毁法律文书的被告人郑某伟,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7月16日下午,浠水法院法官朱飞为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向被告郑某伟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干警艾成龙将法律文书当面送达郑某伟,并就相关诉讼注意事项予以告知,要求郑某伟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郑某伟当着法院干警面将法律文书丢到路边草丛中,留下一句“这么多材料,我不签字”后骑摩托车离开,法院干警从草丛中捡起法律文书并跟着郑某伟摩托车后到达郑某伟家中,再次将文书送达,郑某伟情绪激动,大声呵斥法院干警,并将手中文书当场撕毁。

鉴于郑某伟无视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公然拒收并撕毁法律文书,浠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郑某伟司法拘留十五日。

7月17日上午,浠水法院法警在麻将桌上将郑某伟控制,并移送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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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