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院长带头担任审判长开庭主审交通肇事案
(编审:陈文雯 文:周月桃 王滨)
黄梅检察院认为桂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
在庭审前,胡启旺仔细阅读了该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材料和证据材料,制作了阅卷笔录,召集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和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预案,并召开庭前会议,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了公诉,胡启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经验优势和庭审驾驭能力,准确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询问。当事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法庭秩序井然有序。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黄梅法院院长带头办理社会反映较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对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助推了该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有利于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提高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实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