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受伤,雇主应该担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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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叶某承接狮子镇某大桥部分劳务工程,9月17日,王某受叶某指派骑摩托车到范湾村装卸模型板,返程回家途中,因车胎突然爆裂,王某倒地受伤住院,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双方对王某伤残及后期赔偿协商未果,王某遂于2020年6月15日诉至蕲春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昱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原告王某年过七旬,此次事故让本来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尽快让老人拿到赔偿款,刘昱立即组织庭前会议并以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当庭调解。
被告叶某认为事故发生于原告返程中,遂以自己无责任为由拒绝赔偿“王某是在回家途中时候受伤的,又不是施工过程中受伤的,跟我没关系啊!”刘法官耐心阐明法理“你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劳务关系,王某受你指派去办事,必定会因劳务而返回,其自身没有过错,返回的时间又在劳务期间,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你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劝解下,被告叶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拿到赔偿款后,王某十分感动,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自己迅速拿到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第一款,该条对雇主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解释的第九条对“何为从事雇佣活动”也做了界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则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则其他劳务活动。因此,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雇佣活动而受到的损害均由雇主承担责任。而本案中的王某系工作时间内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自身不存在过错,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