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开展执行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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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浠水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搜查行动,在县人大、政协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和配合下,对失信被执行人余某的住所进行突击搜查,对室内贵重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后予以扣押,为促进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规范文明,特邀县电视台记者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
被执行人余某、程某系夫妻关系,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秦某、涂某等人的三十余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已审理完毕。因两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秦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秋林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程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余某、程某两人居住在某某花园的执行线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多次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经讨论决定对被执行人余某人身及住所地进行搜查。
8时,被执行人余某被通知到庭,执行干警向其宣布搜查令,告知法院将依法对其本人及房屋进行搜查,要求其予以配合,同时向余某释明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余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将余某随身物品进行登记封存。8时30分,搜查组到达余某住所地,执行干警对室内进行搜查,并将搜查出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房产证、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证件及物品进行拍照留样,同时发现余某家中有十余张不同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他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搜出物品及相关情况进行询问记录后,执行干警现场制作扣押清单并将扣押物品封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及被执行人均签字确认。最后,执行法官责令余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搜查完成后,执行干警带上扣押物品有序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