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行局巧处一起不服罚款决定执行复议案 促使五起执行难案妥善执结
作者: 中院研究室陈傲 发布时间:2014-02-26 访问次数:3433
近日,市中院执行局巧处一起不服罚款决定复议案,促使申请复议人自觉履行了5起未执行案件案款50万元。
2012年12月28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受理吴某某等四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罗田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田化工公司)案件。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罗田查找财产线索未果,后在黄冈市车管所、房产局的协助下,以罗田化工公司法人胡某及其妻子名下小车为线索,发现胡某隐藏在法人为其妻子蔡某的罗田某药业有限公司内(以下简称罗田药业公司)。团风法院执行局人员欲进入该公司厂内寻找胡某,却遭到阻拦、抗拒,胡某伺机逃脱。团风县法院于2013年12月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制裁。其不服罚款决定,向市中院申请复议。
中院执行局受理罗田药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复议案后,了解到罗田化工公司在罗田、团风未执行案件共有五起。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执行人员多次前往罗田组织召开协调会,经过努力,最终罗田药业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并一次性代罗田化工公司偿还五件未执行案件案款50万元。
(根据市中院执行局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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