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潜逃14年获刑 受害人亲属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7-11 访问次数:3417
(文:张瑾 陈静 图:陈新明)被告人秦良堂故意杀人一案经市中院刑一庭审理判处死刑,日前,被告人秦良堂已被执行死刑。被害人亲属认为法官秉公执法,7月11日向市中院刑一庭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1996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秦良堂伙同同案被告人谭凤姣、王良元(已判刑)潜入与谭凤娇同居生活的被害人汪保明家中,持钢管将被害人汪保明打死。后被告人秦良堂潜逃14年,在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被抓获归案。市中院刑一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良堂为达到与谭凤娇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在谭凤娇提议后,与谭凤娇及自己纠集的王良元共谋杀人,直接持钢管将被害人汪保明杀死,又伪造现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秦良堂积极谋划,准备作案工具,纠集他人参与,直接致死汪保明,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极深。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秦良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被告人秦良堂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院二审裁定予以维持并上报最高院复核。最高院下达了核准死刑的裁定及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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