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打点”没中标 起诉索要被没收
作者: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19-10-08 访问次数:1029
行贿不成,到法院起诉索要“打点费”,被法院依法没收。
2016年,良某与盛某经熟人介绍认识后,良某为取得某单位服装采购生意,通过与盛某协商,由良某向盛某汇款15万元,用于向某单位服装采购相关人员进行“打点”,以便取得某单位服装中标业务,良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盛某支付12万和3万元。此后,良某因未中标多次找盛某,要求盛某退还其支付的“打点费”未果,良某曾向纪委举报此事,纪委审查后,认为举报的事实不构成行贿。良某便起诉至麻城法院,要求盛某返还15万元“打点费”。
麻城法院乘马法庭受理该案后,9月2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原告良某将与盛某微信聊天记录、交谈录音等证据一并提交法庭进行维权。本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良某与盛某的约定违法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违法性质,原告、被告之间的债务系违法债务,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决定依法对良某汇款给盛某的15万元“打点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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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