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将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纳入院绩效考核

作者: 夏雪华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0-11-13  访问次数:7888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我省复工复产以来,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省高院的强力推动下,人民法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和规定,特别是省高院于今年1月2日下发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对涉企案件全程进行司法保护,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司法保护。麻城市法院收到省院下发通知后,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实施措施和办法。

成立专班,出台实施办法。成立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办公室,专班设在民二庭,组织法官线上线下培训,办公室通过经信局对全市企业实行一企一法官的模式全面摸底调查,结合麻城市“四进”要求,出台麻城市法院“四进”实施办法。

实行一案一表,一案一评估。每个办案单位指定一名负责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信息员,所有涉企案件在立、审、执各个环节,均实行一案一表,确保经济影响评估到位,预案措施布置到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到位。

实行跟踪问效,考核问责。营商办和审管办定期按季度对涉企案件进行评查,评估办案效果。将一案一评查既纳入常规案件评查,又纳入精品案件评比,还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涉企案件未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给予一定的扣分,对因评估不到位,预案处置不佳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进行严重处理。

通过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确保司法活动对企业后续经营、合作合资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让困难企业活下来、熬过去、强起来,实现涉企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