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争议 实事温暖人心
浠水法院法官判后“追踪”,倾情促调解
近日,浠水法院审结一件涉工伤保险资格与待遇认定行政案件,法官在诉中、诉后一直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进行调解,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刘某某在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英山县某茶厂厂房提供劳务,在厂房钢结构安装时不慎触电,后经医院诊断为电击伤。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业主方、施工方即共同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会对刘某某受伤承担一切责任。但在实际履约中,却无人承担责任。刘某某只好向当地人社局寻求救济,该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某工程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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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方式通知当事人应诉和送达传票等,经过对证据的梳理分析后,考虑到案情较为清晰明了,且工伤类型案件要切实解决劳工矛盾,通知英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到庭应诉以便三方调解,但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限定10天的庭后调解时间。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法官未能前往当地现场组织调解,故多次进行线上沟通,因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4月25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鉴于受伤的刘某某仍然未获得相应的工伤赔付,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以行政诉讼体现,但涉及到进城务工农民的民生问题,应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最终目的,故运用情理、法理多次与某工程有限公司和该县人社局协商沟通。最终,经过多方努力,5月9日,在该县人社局的主持下,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某某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次性向刘某支付了7万元的赔偿款。
本案的处理,既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质化解当事人间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开年以来,浠水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1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6件,有力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平安稳定,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