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黄冈中院一项重大新举措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作者: 刘小成    发布时间:2021-01-08  访问次数:4629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向全省公布了第二批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全省15个),其中黄冈中院所创新的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按每件收费100元的举措,作为黄冈地区唯一入选的典型经验之一,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该改革举措来源于黄冈中院民一庭审理的一件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中,破产企业管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但又无力垫付350万元争议债权所对应的34000余元诉讼费,遂申请缓交诉讼费,后到期仍无力缴纳,再次书面申请本院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110条之规定按件收费。但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如何收费,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部分法院是按照申报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但该标准可能造成诉讼费超过债权人最终分配的破产财产。后经本院研究决定,对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涉及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而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110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中其他非财产案件之规定每件收取100元,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遵照执行。

上述改革举措减轻了债权人、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下一步,黄冈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上述改革举措予以执行,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将根据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及时创新工作举措,为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法院智慧。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