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用快递通知行不行?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发布时间:2018-10-11  访问次数:975

(编审:陈文雯 文:余文钦 高敏)武穴一对夫妻吴某、刘某欠人20万元,债主彭某把债务转让给原告黄某,并用EMS快递通知吴某、刘某。后因夫妻二人拒不还款,黄某诉至法院。近日,武穴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刘某共同返还黄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被告吴某因经营生意向第三人彭某借款共计45万元。2016年12月,彭某与黄某签订协议转让对吴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利息及相应权利。2017年1月5日,彭某、黄某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吴某及妻子刘某邮寄送达了《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和《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翌日,黄某与彭某委托某律所通过邮政快递向吴某夫妻送达《借款催收函》。后因吴某、刘某未按通知书及催收函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于2018年1月向武穴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吴某与刘某于2015年7月16日登记离婚。

法院认为,第三人彭某将对被告吴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黄某,通过邮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有EMS快递单为证,已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认定该转让对吴某发生效力。另外,本案所涉借贷关系发生在吴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吴某借款用于生意周转,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该债务没有超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刘某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口头、书面、邮件、公告、诉讼等,本案中债务让与人彭某采取的是邮寄送达,这是现在常用的书面送达方式之一。邮件具有易保存、易操作的特点,且经过公证的邮件法律效力更高。利用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注意邮件是否实际送达到,要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或邮件回执,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被签收。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武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