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三严三实”践行焦裕禄精神
对照“三严三实”践行焦裕禄精神
黄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兰建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新要求。3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又再次予以强调。所谓“三严”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所谓“三实”是指“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焦裕禄精神同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等革命传统和伟大精神一样,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是对以上精神财富的继承和弘扬,是焦裕禄精神在新时期的升华,对党员干部做好各项工作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对照“三严三实”践行焦裕禄精神,要领会其深刻内涵。我们说“三严三实”要求与焦裕禄精神的高度统一,就在于自我要求的严与实。焦裕禄是党的群众路线忠实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是落实“三严三实”的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将焦裕禄精神概括为“公仆精神、奋斗精神、求实精神、大无畏精神和奉献精神”这五大精神。我们要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将反“四风”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转变作风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既要防止用兴办实事来代替解决作风问题的倾向,也要防止只注重解决作风问题而忽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倾向。要搞好“四个结合”,把学习“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同落实“五个严禁”结合起来,努力在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上有新进展;把学习“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同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把学习“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把学习“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有新作为,切实发挥人民法院惩罚犯罪、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对照“三严三实”践行焦裕禄精神,要强化司法为民。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人民法院必须全面树立群众观念,有力张扬司法的人民性,践行司法权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司法逻辑。“三严三实”和焦裕禄的五大精神深刻地契合了司法人民性的要求,将“三严三实”和焦裕禄精神照进司法实践,就是要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建立和完善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助、信访等各个阶段的为民、便民机制;着力规范接待导诉、咨询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巡回法庭等服务行为,深化“人民调解进法院”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积极到企业、学校、街道开展普法和法律咨询活动,系统地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起的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予以缓收诉讼费,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重视涉诉信访工作,通过信访人员日常接访、法官集中接访、院领导包案下访等形式,解决群众的涉诉信访问题;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核心,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路子,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对照“三严三实”践行焦裕禄精神,要坚持严格执法。“三严三实” 直指为人为政的根本、切中干事创业的要害,既是对古今中外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也是对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永不忘本的明确要求。要真正把焦裕禄精神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精神动力,引导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良知,确保法院干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守住纪律法律底线红线,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要强化质量意识,对法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问题进行动态监控,坚持审结案件常规评查、发改案件重点评查、信访案件专项评查、投诉案件督察评查,认真查找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强化高效意识,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强化公正意识,进一步落实案件目标管理、案件评查,合理安排,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