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物业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
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物业纠纷案
作者: 杨锐 发布时间:2020-12-24 访问次数:509
近日,黄州区法院东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案,该案系黄州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该小区业委会第一届委员而起。承办法官龙婷在仔细查阅案卷后了解到,该小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长期没有自治组织,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缺位。而随着业委会的成立,小区环境得到了优化,居民公共事务的处理有序开展,但由于业委会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等因素,导致出现本案纠纷的发生。
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梳理,最终理清当事人产生争议的主要矛盾所在。业委会换届后,原告认为被告在任职期间,在没有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多数同意的情况下,以津贴的名义领取了小区收取的部分公共车位费,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了解到本案的起因等背景后,通过耐心地与当事人释法析理,被告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之处,表示自愿退回领取的津贴,并承担诉讼费。
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小区的团结,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