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法院”合力联动 七年纠纷终化解

麻城法院木子店法庭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劳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 吴鹏、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5-05-19  访问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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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政协+法院”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更好将协商理念嵌入司法调解程序,麻城法院积极探索“政协+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新途径,提升多元解纷质效。5月14日上午,在案件调解室,原告李某某一再表示“感谢法院,感谢调解员,7年了,这笔钱有着落了……”,两被告陈某1和陈某2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也连声表示感谢。

麻城法院木子店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从事包工头二十余年,陈某2也是乡镇小有名气的企业主,陈某2系陈某1雇请在案涉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原告就2018年的一处工程款尾款多年来一直找两被告催要,陈某1认为其作为陈某2雇请在工地的负责人,已经履行完职责,具体付款应由老板陈某2支付,陈某2以与李某某之间还有其他工程款未结算清楚,不愿意支付案涉款项,三方之间积累7年的恩怨有随时爆发的倾向。承办法官屈剑通过与原告沟通交流,了解到原告与木子店镇党委副书记周峰是一个村的情况后,遂主动邀请麻城市政协委员、木子店镇党委副书记周峰作为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周峰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首先主动介入,抢占先机,充分发挥扎根基层、善于沟通的优势,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切入,搭建对话平台,结合政策法规,阐明诉讼风险,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第二步帮助原告李某分析其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告知其调解能最快地实现其诉讼目的。双方之间曾经一起吃苦,一起创业,唤醒曾经的“交情”,让原被告心平气和地一起来到法院调解室,当双方就付款时间发生争吵的时候,周峰提出“利益重置,创造共赢点”的思路,建议双方将各自的其他经济纠纷再捋一捋,原告李某某再给予被告陈某2适当时间付款,目前乡村振兴建设还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一起创造,最后原被告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七年纠纷得以化解,三方握手言和。

七年积怨一朝消弭,折射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活力。当冰冷的法条与温暖的人情相遇,调解化对抗为共赢,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调解是木子店法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两代表一委员”具有贴近群众、公信力强的特点,将其纳入调解体系,既能弥补司法调解中的短板,又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木子店法庭将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协作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利的司法服务。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