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黄冈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先进集体

作者: 赔偿办、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0-11  访问次数: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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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传来喜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黄冈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先进集体。受最高院委托,当湖北省高院赔偿办副主任宋媛媛将奖牌郑重地交到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手上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黄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副院长、赔偿办主任倪志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肖笛表示,感谢最高院和省高院对黄冈中院的关心、鼓励,黄冈两级法院将把此次表彰当作新的起点,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年来,黄冈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坚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至2018年,通过省市县三级法院及中央划拨资金,累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055.6598万元,救助案件1937件,救助人数达2645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为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抽调民事、行政、刑事、执行以及审判监督领域的业务骨干,组成专业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建立每月1次的司法救助专题会议机制,为合议庭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对于疑难复杂和存在争议的司法救助案件,通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研究讨论,确保办案质量。成立以来,累计召开专题会议30余次。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规范运行。建立司法救助情况通报机制,每月通报1次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和司法救助资金预算使用情况,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及时提醒相关承办人加快工作进度。确立司法救助案件巡查回访制度,对已获得省级、市级法院司法救助资金的个人进行抽查、回访,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司法腐败现象。

三是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依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严把申报、评估和发放关口,明确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还要求执行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困难当事人提起司法救助申请,案件承办人说明救助的理由、预期效果等,由司法救助小组集体研究并经院长审批发放。发放须经承办人、庭长、赔偿办主任、分管院长逐级审批后,直接发放给被救助对象。

四是积极多方争取,全力筹措资金。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多方筹措执行救助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将法院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极大缓解了司法救助资金紧张的问题,更好的满足了司法救助努力向困难群众全覆盖的需求。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