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道英山法院工作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9-06-25  访问次数:365

图片.jpg

图一

 

6月25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专题刊载了英山法院老干回忆法院工作稿件,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6/25/content_156878.htm?div=-1(网页链接)

我在法院的三十二年

陆 平/口述 童曙明/整理

我叫陆平,今年74岁,在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了32年。可以说与祖国共成长,与法律同进步;是祖国成长的经历者,见证者,实践者。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只有4岁,在童年中感受到了新中国的解放。听大人说,解放初期国家只有婚姻法、刑法两部法律。

1973年,我从部队退伍回来,被安排到家乡的英山法院工作,从基层法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党支部书记,到立案庭、信访办,直到2005年我从法院退休,见证了英山法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77年,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英山法院建立5个基层人民法庭。当时,法官下乡办案执行大部分靠骑自行车,一个法庭只有一辆摩托车,主要用于执行、送达文书。

我在草盘人民法庭工作了14年。1978年的春天,草盘法庭辖区的星光村一组20多个农民为了自留山森林的界限问题,闹了多年矛盾,几次引起群体冲突。20多名农民联名起诉邻近乡镇的农民,都说对方毁了界石,想独占山林,要求法庭划分自留山的界限。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法庭决定到山林中现场开庭。那时的法庭只有庭长和我两个人,当天,双方来了80多人围观我怎样处理这个案件。我在查看整个森林的面积,询问双方原来的大致界线后,就安排民工在大致界线的地方向下挖沟寻找界石。经过10多人3个小时的挖掘,终于在70厘米深的山沟里挖到了解放初期的界石,界石上刻有“1957年界石”字样。原来,因为年代久了,山上的老界石被水土冲刷埋没了,这才导致后来发生矛盾纠纷。我以老界石为主,当着双方的面重新划分新界,双方心服口服,并握手言和。围观群众赞称我是“小法官办好了大案件”。

就这样,在几十年的办案生涯中,我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到外省办案时,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虽然隔山隔水、隔省隔县,但是不隔法律,同是中国人都要共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在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英山法院经历了曲折而充满希望和生机的发展历程。到今天,英山法院设有17个机关庭局室队,4个基层法庭,2个旅游法庭,5个巡回审判点。

现在,英山法院新的办公大楼、科技法庭、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全国法院联网系统一应俱全;书记员采用电脑记录、现场打印的方式工作;下乡办案用的巡回审判车,执行开着警车。回顾往事,变化的是办案方式和办公环境,不变的是法院人肩负的使命。

(作者系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