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温情护“老有所养”,黄梅法院巧解赡养纠纷守护夕阳红

作者: 黄冈中院    发布时间:2026-01-20  访问次数:312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70岁的周大爷因两个儿子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向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寻求帮助。近日,这起赡养纠纷在孔垄法庭成功调解,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敲响警钟,更彰显了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的双重力量。

本该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周大爷,却因亲情缺位陷入生活困境。2022年,周大爷罹患轻微脑梗后丧失体力劳动能力,两个儿子约定轮流赡养、按月照料。然而履约过程中,小儿子多次缺席,赡养重担全压在大儿子肩上,其不仅要照料父亲日常,还需独自承担医疗开支。2024年,周大爷病情恶化致半边身体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个儿子却决定将其送往福利院。老人对此寒心不已,遂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周大爷的两个儿子取得联系。沟通中,大儿子倾诉独自赡养的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小儿子则以生活拮据、在外务工为由推诿责任,将老人推向福利院。鉴于电话沟通难以破解父子心结,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情法兼顾”原则,双管齐下推进纠纷化解。一方面,精准释法明理,向兄弟二人释明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需兼顾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逃避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伦理道德,更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亲情为纽带,引导二人回溯父亲含辛茹苦抚育成长的过往,唤醒其内心的良知与责任担当。

经法官耐心疏导,两名儿子最终认清自身过错,放下分歧与父亲达成一致,二人均同意根据经济状况合理分摊老人生活、医疗费用,定期轮流返乡照料,让周大爷重回家庭温暖安度晚年。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道德责任,生活忙碌、经济困难均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周大爷的合法权益,更成功修复了父子间破裂的亲情。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精准破解老年人维权难、赡养落实难等问题,以司法之力筑牢老年人权益保护屏障,引导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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