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巧妙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3-04-06  访问次数:7148

近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在庭前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经承办法官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某企业当场申请撤诉,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某企业与职工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后,张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某企业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某企业需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两万余元。某企业不服裁决向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办理

英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阅卷并切实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分析,发现本案涉及企业自主调岗合法性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如若不妥当处理则可能造成案结事未了,对双方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企业负责人,向其释明了企业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让企业知晓了法律规定,最后企业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张三也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在金额上做出让步,该企业当场向张三履行完毕并撤回了起诉。该案在庭审前便做到案结事了,减轻了双方的诉累,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本案中企业未经员工同意即调整岗位,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员工据此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法律依据。

英山法院依法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矛盾纠纷,不仅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大助力。今后,英山法院将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公正高效为民解忧。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