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成立企业涉诉事务协调中心 方便本地企业参与外地法院诉讼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3-05-08  访问次数:16018

日前,红安县某重点企业向红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求助,因该企业有一件执行案件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法院,希望同对方和解但又无法联系到该法院办案人员,请求红安法院能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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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求助后,立刻通过法院内部通讯平台找到了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法院承办法官,说明企业诉求,并请求对方法院协调解决。消息发出一分钟后,对方法院工作人员就给出了回复。承办法官随即向该企业进行了反馈,后续经沟通协调,该企业顺利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为切实贯彻以降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红安法院充分发挥熟知本系统工作流程和系统内沟通更加便捷的优势,成立企业涉诉事务协调中心,帮助协调本地企业参与在其他法院的诉讼执行事务,尽可能的减轻企业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

图二

据悉,今年以来,红安法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相继推出了立案收费减半、带案回访企业并一企一书(司法建议书)、设立企业涉诉事务协调中心等一系列举措,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红安法院